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2022年至2023年期間,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單位業主明知未經屋宇署批准,擅自進行拆除結構牆工程。去年5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對其提出了檢控。該業主於本週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定有罪,並處以18萬元罰款。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建築物條例,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私自改建建築物是不被允許的。市民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在進行任何建築工程之前,確保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和許可。這樣才能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並避免對周圍環境和其他住戶造成損害。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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