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游泳女教練在2022年帶著女兒到一處公立游泳池,但因有學員要指導,將女兒留在SPA區玩水,結果女兒溺水身亡。女教練與丈夫向鎮公所提出求償,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鎮公所有管理疏失,判賠159萬元。
法院指出,游泳池應配置至少3名救生員,但因人力短缺導致只有2人,其中1人還要負責售票,明顯管理不善。然而,救生員事前已提醒女教練讓女兒使用浮具,且女教練長期在泳池工作應該了解相關規定,卻仍讓女兒獨自在SPA區玩水,雙方均應負有部分責任。
因此,判決鎮公所賠償女教練及丈夫共159萬4729元,全案可上訴。該案提醒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確保安全措施完善,同時家長也應盡到照顧子女的責任。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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