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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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靈活運用強積金,提升退休生活質素 |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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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年1月19日 11:11

更新:2026年1月19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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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市民靈活運用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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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一代「上車」不易、夾心階層供樓壓力不輕。在職人士每月按照法例供款至強積金帳戶,看着結餘逐年增加,卻較難在人生財政壓力較大的置業階段靈活運用。退休保障與住屋需要之間,各有考量。是否有需要檢討強積金提取規定,在嚴格條件下,容許運用部分強積金支持首次自住置業,值得探討。

周五(16日),有立法會議員在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向財政司司長提出容許市民提取部分強積金作為自住物業首期,並建議將來退休後可考慮以「逆按揭」補足生活費。我認同有關建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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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個立法會任期內,我曾就公務員福利事宜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建議類似安排,可惜當時未有下文。今次財政司司長的回應相對正面,表示願意認真考慮研究,反映特區政府已意識到現行強積金制度在靈活性與資源配置方面,存在值得檢視之處。

強積金制度的原意,是為市民提供一個具約束力的退休儲蓄工具,避免在職時過度消費,導致老年生活失去保障。這個初衷沒有錯。不過,今天的情況是,不少大型機構以至特區政府,有向員工提供高於法定水平的供款比例,特區政府對部分公務員的供款高達約25%。在這樣的前提下,將「超出法定最低要求」的供款部分,視為可作政策調整的空間,在有清晰規則及風險評估之下,容許僱員提取其中一部分作首置或換樓自住,並非改變退休制度根基,而是對資源在不同人生階段的合理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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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民來說,自住物業一方面是穩定居所,減少日後面對租金上升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也是長期投資。若能讓市民在不削弱基本退休保障的前提下,運用部分強積金供款,將帳面數字轉化為具體的安樂窩,既有助改善住屋條件,亦可在將來透過逆按揭等金融工具,回收部分資產價值,用以支持退休生活,理論上屬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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