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若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須繳交附加費,不論欠款時間長短,附加費均為5%。積金局建議引入第二級附加費,若僱主長期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第二級附加費,以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和附加費,保障僱員的權益。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每月平均有55億元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但有僱主未依時供款,導致積金局每月平均寄出約3.1萬張通知書,只有約16%的違規僱主按要求在限期內繳清欠款和附加費。根據現行法例,不論欠款多久,附加費均為5%。劉麥嘉軒指出,延遲繳清供款和附加費影響僱員權益,也不公平對待守法的僱主。積金局將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和建議,冀望提高強積金保障水平。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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