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8歲的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女經理被指控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最終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求被告賠償前僱主162,186元銀行本票。被告李民鈴是綠和創建有限公司前市場部經理。彭官接納辯方的求情,認為被告有悔意、檢控有延誤,案情亦非最嚴重,因此做出較輕的判決。此案提醒人們在商業交易中要謹慎處理,不可利用欺詐手段取得利益,以免觸犯法律。希望這樣的案例能夠提醒大眾要遵守商業道德,以維護商業環境的公平和透明。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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