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一個私人屋苑管理處最近出了一份通告,提醒居民進出單位時應穿回上衫,以避免赤膊上身的行為被視為猥褻。通告引述《刑事罪行條例》第1480條,指在公共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身體的行為是犯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這份通告引起網民的熱議,有人質疑管理處的行為過於嚴格。一些網民甚至指出,赤膊上身並不一定違法,例如送貨工人送貨時赤膊上身並不算犯法。大律師也指出,赤裸上身本身並不違法,關鍵在於是否有合理辯解,以及是否存在猥褻情況。過去也有類似的案例,如一名女子入稟法院控告他人赤膊上身對其進行性騷擾,但最終案件被駁回,法官批評該女子濫用司法程序。管理處在通告中引述法例,引起不少爭議。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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