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8日,在民陣舉辦港島區遊行期間,有多人計劃放置炸彈和襲警,律政司首次根據聯合國反恐條例提出控罪,其中7名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刑。首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承認串謀犯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實施恐怖主義行為罪,總刑期為13年6個月;而主腦吳智鴻則承認串謀犯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罪和意圖危害生命而擁有槍械和彈藥罪,總刑期為23年10個月。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也被判處不同的刑期。這起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提醒人們恐怖主義行為的危害性。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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