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子被指控在2023年在黃竹坑山邊等待擁有爆炸品,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等5項罪名。本案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總裁將於10月5日再次進行提訊,期間兩名被告將繼續羈留。原文來自明報,圖片來源:https://fs.mingpao.com/ins/20260702/s00001/a2cf50e9b07e48378e734d3a22334252.jpg。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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