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開玩笑說,入獄就是「吃免費的監獄飯」,但實際上服刑也需要金錢支出。曾服刑的人建議,最好攜帶最高十萬元現金,因為受刑人除了吃住由國家提供外,還需要自己準備日常用品,甚至在監獄內看醫生也需要花錢。受刑人若入獄時錢不夠,也無親友接濟,只能依賴「勞作金收入」。大多數受刑人必須在獄中做委託加工等工作,並用工作收入支付開支。委託加工是最常見的作業類型,包括摺紙袋、紙蓮花、縫紉、玩具組裝等。視同作業則主要是監獄內的環境整理、炊煮、協助工廠作業等。自營作業則是監獄內推廣地方文化產業,例如屏東監獄的醬油、彰化監獄的麵線等。另外還有自主監外作業,但能夠從事此作業的受刑人不多。全台受刑人以從事委託加工的居多,占59.5%。勞作金的分配在扣除成本後,受刑人最後只能拿到佔比60%的勞作金。修法後受刑人的勞作金有所提升,但仍存在差異。監所應注意維護受刑人的健康與安全,並促進其復歸社會。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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