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姓鍾的男子透過朋友認識了一名當時不到11歲的國小男孩,明知孩子年幼,卻多次在游泳和外出活動中對男孩進行性騷擾,甚至曾經強拉男孩進入公廁進行猥褻行為。在刑事部分,這名男子已被判刑;而男孩和他的母親也提起了民事訴訟,希望獲得賠償。最近,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鍾男應賠償男孩。該男子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男孩的身心健康,也讓社會各界警覺,應該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和監督,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透過法律的制裁,希望能讓這名男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同時也提醒父母和監護人要時刻注意兒童的安全。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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