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大律師公會早前修訂了法庭服裝指引,終結了長達340年的傳統,即大律師出庭必須戴假髮。新指引允許大律師在刑事法庭上選擇不戴假髮,如果他們認為戴假髮不舒適或不切實際。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認為,本港的大律師出庭須戴假髮的規定應被廢除,因為戴假髮不應該與法庭的嚴肅性有關,且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損害了民族尊嚴。他指出,香港司法界仍在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時堅持戴假髮,認為這是展示法庭莊嚴和法治傳統的象徵。黃汝榮引述了英國大律師公會的決議,認為這樣的決定能提高文化敏感度,讓司法界更加平等和包容。他質疑了現行規定中的不平等待遇,認為應該將假髮的規定廢除,以符合“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的原則,即公義不僅要維持,而且要有目共睹。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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