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狗主指愛犬今早在荃灣引水道,遭3隻無牽繩的中大型犬隻咬傷頭部(荃威花園業主及住戶交流區FB圖片)
本港再出現狗咬狗事件,有狗主指愛犬今早在荃灣引水道,遭3隻無牽繩的中大型犬隻咬傷頭部。警方指接獲事主報案,已轉交漁護署跟進。
漁護署回覆《am730》查詢指,今日(25日)獲警方轉介有關個案,已隨即聯絡受傷狗隻的畜養人以索取資料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本署會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狗主今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分享事件,指家人今早9時半在大欖涌引水道,近荃威花園 P 座樓梯位置放狗。其家人有為犬隻牽狗帶,遇見一名女士帶同4隻無牽繩的狗隻,分別為3隻黑色中大型犬,及1隻棕色小型犬。
指對方匆忙逃離現場
狗主稱3隻黑色中大型犬突然衝前攻擊其犬隻,導致其犬隻頭部多處受傷。事主稱對方在事發後拒絕留下聯絡電話,並帶同所有狗隻匆忙逃離現場,拒絕配合報案及後續處理。狗主又稱據了解,該名女士已非第一次在附近未有妥善管理狗隻,她會帶同所有證據及獸醫報告到警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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