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年前,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身兼事務律師,被指控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引導其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索取約58萬元律師費。劉慧兒被裁定有蓄意濫用公職之罪名,被判入獄兩年半。然而,劉慧兒不服定罪,指出自己是出於病人利益而進行資料披露,並以義工身分會見病人。今天上訴庭推翻了定罪,撤銷了判刑,並當庭釋放了劉慧兒。上訴方表示,劉慧兒的行為雖然嚴重,但並非出於私利,而是為了病人的利益。至於詳細的理由,將在日後公布。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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