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醫院口岸爆炸案中,有8名被告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罪。法院判定其中3人有罪,其餘5人則獲得無罪判決。控方曾提出要求充公或銷毀相關證物,包括在3名被告身上或家中檢獲的約22萬港幣及一些外幣,以及在一位脫罪女被告家中發現的Chanel手袋等物品。辯方對此提出異議。法官陳仲衡今日宣判,認為根據相對可能性的標準,這些現金應該是在犯罪過程中所得,用於與犯罪相關的活動,因此應當充公;至於女被告的手袋,陳官認為沒有達到與罪行相關的標準,因此不予處理。整個案件中,法官對證物的處置做出公正的判斷,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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