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高級督察在同一天三度襲擊妻子,被控三項普通襲擊罪。被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罪行,獲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控方撤銷控罪。此外,被告需支付300元堂費。案件內容指出,被告與妻子因管教子女而爭吵,導致被告推倒妻子並稱呼她,隨後警方向他展示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否認有意圖傷害妻子。妻子的身上有瘀傷和紅斑。妻子的胸口、左臂和右大腿都有瘀傷和紅斑,表示被告的攻擊造成了身體傷害。控方指控被告在2025年2月28日三度襲擊女事主,警方已將涉案警務人員停職,並表示將嚴肅處理此事件。 想知得更多詳情?立即Click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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